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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所属期为2011年12月-2012年10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已于2013年3月6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1,185,843.73元。”——新天科技公告。 同在一个税务局,为什么你们退税就这么难?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