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之本,加强投资者保护是事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及2022年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期间,新开普积极响应投资者保护主题活动,凝聚起“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的共识和力量。
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哪些典型骗术?
01
骗术一:假冒合法机构
不法分子利用网站、APP、微信等渠道冒充持牌证券、基金公司,诱骗投资者上当。不法分子往往要求投资者将各种费用汇入指定账户,特别是个人账户。
02
骗术二:专家免费推荐牛股
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微博、股吧等,以“大数据诊股”“黑马股”“不赚钱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招揽会员或客户。投资者加入后,有“老师”“专家”等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或者通过“打赏”、“培训费”、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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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三:直播间荐股背后的“杀猪盘”
不法分子在网络直播平台以“股神”“大V”自居,诱导投资者充值购买“金币”“鲜花”等,通过“直播订阅”“付费问答”等收取费用。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利用直播室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买卖股票,为大额出货进行忽悠式荐股,诱骗投资者高价接盘,涉嫌诈骗、操纵证券市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04
骗术四:以“内幕消息”等诱饵行骗
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股吧、短视频等,以“私募基金”“专业机构”“内幕消息”等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等。有的不法分子还宣称可提供股票买卖时点,收取高额费用或进行收益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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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五:进行非法代客理财
不法分子利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股吧、微博、微信等作为营销平台,以“承诺收益”“坐庄操盘”“利润分成”等吸引投资者参与委托理财。投资者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与不法分子签订所谓的“委托理财协议”,在交纳投资款后,大多无法收回投资款或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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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六:销售炒股软件
不法分子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以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不法分子推销“炒股软件”时,往往夸大软件功能,并通过“加入公司,成为会员,由专家指导”等名义,进一步欺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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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七:诱导参与新品种投资
不法分子以“股市行情不好”等为由,向投资者推荐外汇、大宗商品、石油、贵金属、邮币卡,或者境外指数等新型投资产品,往往宣称新品种投入低、收益高,适合普通人投资。微信群、QQ群内有“托”伪装成投资者,上传交易盈利截图,诱导其他投资者下载交易软件或APP,注册开户并入金参与交易。这些新品种大都实行杠杆交易,行情波动会造成大幅损失。投资者出现亏损或发现受骗后,通常被拉黑或踢出群。还有部分交易平台实行虚拟交易,其交易走势由不法分子后台操控,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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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八:以“挽回损失”等名义二次行骗
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利用投资者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引诱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亏损进一步扩大。有的不法分子假冒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名义,以弥补投资者亏损为名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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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九:虚假“原始股”“转板上市”“海外上市”
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以“原始股”“转板上市”“海外上市”为幌子进行虚假宣传,编造公司即将上市的假象,诱导个人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不法分子在推销时还承诺高比例分红,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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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术十:出售“投资者教育”或“炒股”课程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推销“投资者教育”或“炒股”课程,价格高的课程可升级为“专家”荐股服务,实际是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投资者购买课程后,被进一步诱导下载软件、开户、转入资金、按指导炒股等,但往往提现困难,造成投资者本金损失。
如何辨别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01
构选择合法机构
开展证券业务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
02
远离非法主体
合法的经营机构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
03
坚持理性投资
准确定位并衡量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理财产品。面对“高回报低风险”的营销推介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04
谨防上当受骗
非法证券活动为了骗取投资者钱财,获取非法所得,不法分子往往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典型案例
NO.01
案例一
“股轩堂”非法荐股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起,戴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元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设立“股轩堂”网站,发布大量“高级课程”“导师析盘”“战绩回顾”等含有指导股票交易的内容,吸引投资者关注。公司通过虚构员工“大型券商”“私募机构”从业经历、编造“历史战绩”等方式,将其包装成“胜率高”“盈利稳”的“导师”“股神”。事实上,公司员工既没有证券从业资质,也不具备证券投资分析专业能力。
在“股轩堂”网站鼓吹宣传下,投资者或主动、或被招揽加入公司组建的微信群,微信群名称大多铿锵有力、豪情万丈,如“六月特战翻倍群”“一波战法秘密特训营”等。公司安排业务员分别饰演“导师”“学员”等不同角色,持续在群内发布“某某老师短线选股暴涨30%”“某某学员一个月收益翻倍”等虚假截图,继而开始兜售998元至69800元不等的月度、季度、半年或年度会员课程。在微信群“盈利”消息的轰炸下,投资者逐渐失去理性,纷纷购买会员服务。
投资者购买会员后陆续发现,“导师”“股神”推荐的股票都不灵了,并未出现“连续暴涨”“火箭发射”的情形,而是一买就亏、阴跌不断、深度套牢。此时投资者才如梦方醒,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求公司退还会员费。起初业务员会对投资者进行安抚,以老师状态不佳为借口敷衍,甚至忽悠投资者继续购买更高级的课程,承诺介绍更厉害的老师。但一旦发现投资者要求退费的态度坚决,业务员会立即将投资者微信等联系方式拉黑,不再理会任何诉求。
目前,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已判决戴某某等5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万元及以下罚金。
风险警示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NO.02
案例二
深圳查处贵金属非法期货交易案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通过深圳市C公司介绍,与B公司签订了在A贵金属交易平台进行现货白银投资的协议。刘某先后在A平台亏损80余万元之后,发现A、B、C涉嫌诈骗,遂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深圳市公安机关对B、C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抓获有关犯罪嫌疑人。经查,B公司为A平台的会员单位,C公司为B公司的代理机构,C公司在QQ群寻找目标客户,通过“一对一指导”、“盈利丰厚”等话术,蛊惑客户到A平台交易。上述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深圳市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深圳法院已对C公司依法进行了判决并处罚款。
风险警示
目前,一些地方交易场所,打着石油、黄金、白银等现货交易的旗号,以高额回报等方式劝诱客户以类期货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的还诱骗投资者频繁买卖以赚取巨额手续费,有的甚至与投资者进行对赌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交易之前,请务必清楚地了解有关交易规则、投资风险等,以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请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远离非法期货活动陷阱!
NO.03
案例三
财务造假必被罚 信息披露需合规
案情简介
2016年,JH集团和AZ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JH集团为实现重组上市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至2015年度的巨额收入和银行存款,AZ股份也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公告了含有上述虚假财务信息的财务报表。
在此过程总,JH集团等的信息披露行为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且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手段特别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作为中介机构的审计机构也未勤勉尽责,在对JH集团的相关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出具的含有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存在含有虚假记载。
对于上市公司AZ股份,重组方JH集团及主要责任人员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依法进行了严格处罚;对造假行为主要负责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及5-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对审计机构等4家中介机构也分别给予顶格处罚。
风险警示
提醒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当理性分析判断,不要盲目跟风炒作,追逐市场题材概念,防止遭受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损失。